規章辦法-碩士班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3-11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第九條 學位考試申請資格 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條件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一、通過系務會議訂定之英文畢業門檻。 二、通過學位論文計畫審查。 三、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取得至少6小時之有效修課證明。 四、至少投稿一篇有審查機制的會議並被接受(需由研究生撰寫且需做口頭報告)。 五、其他經系務會議同意之學術活動,並完成口頭報告程序。 註:依據113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決議訂定之英文畢業門檻,學生需完成至少兩門(含)電機系碩士班的全英語授課課程,方可符合英文畢業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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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20040018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修業辦法 |
碩士初試考試填寫網址 |
碩士學位考試填寫網址 |
明志科技大學博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 |
研發處研討會規章辦法
其它規章辦法
電機工程系空間使用規範 word(.docx)、ODF(.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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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系碩士班採計認可至教育部獎勵補助之英語類證照項目明細 ODF(.o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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